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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有关股东提名,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钟超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夏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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