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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2023-047)浙江震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85,32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85,21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0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选举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选举何溢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选举魏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选举周越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选举傅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袁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5%。

3.02、选举冯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4%。

3.03、选举胡素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3%。

3.04、选举汪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20,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15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69,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76%。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宣乐信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2、选举张燕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3、选举杨丽敏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青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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