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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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