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系公司基于所面对的外部环境及当前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及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陈 亮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