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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事项较为紧急,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杨洪军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增加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级次。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管理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一并修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3年10月14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何海晏先生、滕翠金女士、王婉芳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及新增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取消原于2023年10月8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取消黄嘉棣先生原于2023年10月8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何海晏先生、滕翠金女士、王婉芳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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