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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72,107,520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数1,060,77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831,023,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数229,749,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7%。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7人,代表股份数45,23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462,3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51,0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462,3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51,0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220,474,8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63,5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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