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奇精机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3-039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卢文祥先生、吴国荣先生、王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卢文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职务;吴国荣先生、王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卢文祥先生、吴国荣先生、王伟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鉴于上述董事提出辞职,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补选工作,补选3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梅旭辉先生、王东升先生、吴婧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被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梅旭辉先生、王东升先生、吴婧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

制选举。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4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梅旭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中信大榭开发公司职员,宁兴集团宁兴物流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师办副经理、财务审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浙江宁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梅旭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东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山东证券部市场研究员,珠海中业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中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宁波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职员、资产管理部主管,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任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甬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富甬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富甬合投制造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工投瑞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吴婧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审计部员工,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吴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