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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关于参与投资私募产业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私募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易购”)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药易购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相关行政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预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101万元,其中药易购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2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GYY5M

成立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法定代表人:李旭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23.890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州云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7933%,系控股股东;广州抱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6733%;广州新生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朴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9.7667%。郭劲宏为实际控制人。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195。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经查询,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CPWTCNXW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旭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040号太湖实验室1幢341室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成都市智飞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各持股33.333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经查询,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D53F2X9

成立时间:2020-10-20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040号太湖实验室1幢109室

法定代表人:李琪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湖州吴兴交通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系控股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为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经查询,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71
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7092
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80069.4986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0029.7851
合计14,101.00100.00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管理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1,501万元,在2023年10月30日前缴付完成;后续出资由管理人根据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需要向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缴付期限届满前20个工

作日送达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日期及缴款金额按时足额完成当期实缴出资。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存续期限为12年,其中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应经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同意。

10、投资方向:本次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

1.1本合伙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1.2本合伙基金的投资流程及标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1.2.1本合伙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本合伙基金投资于【吴兴区】的金额应不低于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额。返投认定标准包括:

(1)直接投资吴兴区内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或企业净资产,取高者计入。下同)、本轮和后续累计融资总额(下称:累计融资总额)以及纳税总额之和计算;

(2)引进或迁入落地法人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引进或迁入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等按实际产生的累计投资总额(包括基金投资金额、研发费用、制造费用、新增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计算;

(3)为支持吴兴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到吴兴区企业在区外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的,按该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投资或引进吴兴区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区内企业,按该区内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投资的外地企业与吴兴区企业发生合并或收购情形的,按该合并或收购的总额计算;

(4)对以下投资情形进行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有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项目,予以1.5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经认定的瞪羚项目或潜在独角兽种子项目,予以1.8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经认定的潜在独角兽项目,予以2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的项目或独角兽项目,予以2.5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高精尖人才”项目,最高予以3倍加权认定;

(5)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包括普通合伙人、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投委会成员、合作机构、参股机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子基金、其它投资载体、美元基金等)的投资符合上述情形的,均按照同等标准认定;但此等认定不得与吴兴区政府及其国资平台公司其他返投认定有争议;如有争议的,以管理人与吴兴区政府及国资平台公司协商一致的为准;

(6)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情形。

1.2.2资金闲置期间,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1.2.3本合伙基金的投资流程及标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2、关联交易投资

2.1关联交易是指本合伙企业与管理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具体包括(1)向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人士或其关联方进行投资;(2)收购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基金已投资项目;(3)投向或收购与关联方主体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

2.2管理人应对关联交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就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评估、监督程序,保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情形。

2.3若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由管理人第一时间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对手方、关联交易内容、管理人内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人内部对该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关联交易定价及其定价方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说明等。同时,在经审计的基金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4若发生关联交易,管理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进行投资。如果该关联交易涉及本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则该委员应当回避涉及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该关联交易由无需回避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如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则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

2.5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定价按如下顺序确定(1)交易事项执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如公开市场报价)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确定的价格。

3、投资程序

3.1基金管理人负责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对投资时点、投资金额、投资标的等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并负责投资协议的签署、投资指令的发送。

3.2本合伙基金入股或受让被投企业股权或份额的,应当于投资后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合伙人披露。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作为合伙人,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分配权;

(3)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4)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成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1.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3)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5)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2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管理人同意后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可供分配收益享有分配权;

(6)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2.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件和履行相应配合的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管理模式及决议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1.1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委派3名、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外部聘请1名共5名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管理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决定,每名委员具有一票投票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退出决策等事项均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四(4)票同意方能通过。

1.2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1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建议。观察员不享有表决权,但享有参会以及知情权,包括同步接收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议案、会议记录、决议等)等。观察员有权对股权投资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当且仅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具有一票否决权:进行非医疗相关行业类的投资,进行国家法律或明文规定禁止的投资。

2、投资退出

2.1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被投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被投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

(3)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若通过本方式退出,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同等购买条件下,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4)与被投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被投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2.2投资退出后不再进行第二轮股权投资,即实行“即退即分”,回收资金到位后

(45)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分配。

2.3基金在登记备案机构登记的存续期及延长期(如有)届满时仍未能变现的资产,先在合伙人内部变现。合伙人内部无人认购时,对外变现。无法完成变现的资产,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以合伙基金资产原状方式向合伙人返还,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本合伙基金持有的股权登记至合伙人名下。

2.4为免疑义,全体合伙人确认:(1)普通合伙人及/或其关联方设立、管理、投资其他私募基金;以及(2)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设立、管理、投资其他实体或向其他实体提供与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无关的服务,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投资后被投企业的持续监控

3.1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后被投企业的持续监控,并按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披露。

(四)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案

1、基金管理费提取标准和计算方法

1.1在本合伙基金在登记备案机构登记的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计提计算方式如下:管理人按运作年度计提管理费,以基金成立日作为首个运作年度的计提日并以此类推,管理费于计提日后30天内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每个运作年度计提日后若合伙基金实缴出资有增加的,管理人有权对新增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追加收取当年自计提日起的管理费,追加收取的管理费于新增实缴出资到账后30天内支付。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年度之管理费,合伙企业已经支付的,管理人无需退还。

存续期每年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1%

延长期每年管理费=计提日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1%

为免歧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为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款总额。运作年度指自当年计提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计提之日前一日。如基金成立日为2023年10月5日,运作年度为每年的10月5日至下一年的10月4日。

2、收益分配

2.1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益金额的构成为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现金管理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扣除合伙人为取得该等现金收入而发生的税费、扣除用以支付合伙企业应付的或可合理预期未来将发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项目投资收入为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变现的全部实际所得(扣除项目投资处置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从被投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分红、利息及其他类似收入的总额。

2.2分配基准日为可供分配收益的计算截止日。

2.3前款所称现金管理收入是指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所取得的收入。

3、分配原则

3.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可供分配收益将随收随分,不得再进行投资,优先支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再支付收益。

3.2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在每一笔可供分配收益到账后4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和方式完成分配。

备注:(i)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足额、及时实缴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时,有权扣除其出资违约金、赔偿金等;(ii)如果其收益分配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充差额。

4、分配方式

4.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4.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按各普通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比例向全体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4.3如有余额继续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的年化门槛收益率(单利)达到【8】%;

4.4如有余额继续按全体普通合伙人实缴比例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年化门槛收益率(单利)达到【8】%;

4.5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与全体合伙人按【20】%:【80】%的比例继续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年化门槛收益率达到50%。(即年化门槛收益率(单利)高于【8】%但低于【50】%(含)的超额收益中,【20】%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他【80】%)。其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中,普通合伙人1和普通合伙人2各分配其中的50%。

4.6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与全体合伙人按【30】%:【70】%的比例继续进行分配(即年化门槛收益率(单利)高于【50】%的超额收益中,【30】%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他【70】%)。其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中,普通合伙人1和普通合伙人2各分配其中的50%。

5、非现金分配

5.1基金在登记备案机构登记的存续期届满时,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未能变现,管理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二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管理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或由管理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如果合伙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

以申请二次评估,以两次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非现金资产的合理价值,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5.2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管理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各类相关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管理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管理人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6、亏损分担

6.1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五)争议解决

各方同意,因本合伙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提交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管理层拟参与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产业,符合药易购围绕医药产业互联网持续深耕的战略发展规划,通过参与该基金的投资设立,有利于药易购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管理平台,发掘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企业和项目标的,加快药易购在医药产业上下游的深入布局,并与药易购当前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但短期内对药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基金的投资方式具有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风险,药易购管理层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药易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除拟委派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无其他在基金任职的安排。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产业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或基金发生关联交易投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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