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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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