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许肃贤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能力。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许肃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董华、郑垲、吴战鹏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