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原授权事项第六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七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