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聘任温世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温世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温世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敏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敏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敏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聘任李
敏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敏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被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敏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聘任阮长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阮长柏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被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阮长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对《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华明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蒋华明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被聘任的内审部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蒋华明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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