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郑亮 楼红英 胡华权
2023年10月13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亮 | 楼红英 | 胡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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