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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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