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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79.20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开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性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德民解云川

张学军

张学军谭有超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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