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2023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经营情况简报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2023年7-9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 实缴金额(亿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 |
2023年1-9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 272.6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 91.04 |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 金额(亿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 |
2023年1-9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 85.43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通过的情况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类型 | 数量(个) | 投资本金金额(亿元) | 累计收回金额(亿元) |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 2 | 0.51 | 0.17 |
2023年1-9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 10 | 11.22 | 11.66 |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 18 | 18.79 | —— |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0.42亿元,2023年1-9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款16.34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第三季度(7-9月) | 2023年1-9月 |
基金管理费收入 | 172.46 | 373.45 |
管理报酬收入 | 1,813.80 | 18,034.65 |
合计 | 1,986.26 | 18,408.10 |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 |||
第三季度数据(7-9月) | 2023年累计数(1-9月) | 是否存在回拨机制 | 是否存在最低回报 | 条款概述 | ||
1 | 北京九州风雷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59.29 | 559.29 | 否 | 否 | 分配条款: 1、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直至各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超出单个项目投资本金的部分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部分按照第2条所述顺序进行分配。 2、 投资收益部分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收益金额(包含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的95%在有限合伙人间分配,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在该项目实缴出资比例划分;投资收益金额的5%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
2 | 苏州璞玉嘉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3.47 | 363.47 | 是 | 是 | 分配条款: 1、 首先归还所有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有共同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投资本金及累计为该项目投资支付的管理费),直至其均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所有共同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为止; 2、 如有余额,优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达到按本合伙企业所有共同投资项目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计算的年复合收益率达到8%; 3、 如有余额,向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业绩报酬,直至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获分配总金额达到上述所有合伙人所取得的优先回报金额的25%; 4、 如有余额,则将余额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回拨机制: 1、 本合伙企业终止时,如因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有共同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未能全部收回或实际投资金额虽已收回但未达到8%的年复合收益率时,则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将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因共同投资项目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给合伙人,直至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有共同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全部收回并达到8%的年复合收益率,各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回拨金额以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共同投资项目收到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为限; |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 |||
第三季度数据(7-9月) | 2023年累计数(1-9月) | 是否存在回拨机制 | 是否存在最低回报 | 条款概述 | ||
2、 若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共同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合伙人从共同投资项目获得的累计收益的25%,则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合伙人,合伙人按在本合伙企业中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九鼎策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因共同投资项目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 ||||||
3 | 苏州工业园区青鹏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5.11 | 454.57 | 是 | 是 | 分配条款: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 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1、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归还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投资顾问分配业绩报酬,直至给管理人或指定第三方分配金额达到(2)条中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8.57%、14.29%,即(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70%)*20%、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70%)*1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7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10%向投资顾问分配。 2、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收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将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7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10%作为业绩报酬向投资顾问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8%(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 |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 |||
第三季度数据(7-9月) | 2023年累计数(1-9月) | 是否存在回拨机制 | 是否存在最低回报 | 条款概述 | ||
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年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2、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28. 57%,投资顾问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14.29%,则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的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 ||||||
4 |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2.12 | 142.12 | 否 | 是 | 分配条款: 基金收益小于实缴出资的50%时,所有收益均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基金收益超过实缴出资的50%时,则向管理人或第三方分配优先回报额的25%,如有余额,则余额的20%为管理报酬。 |
5 | 中山小榄昆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3.10 | 103.10 | 是 | 否 | 分配条款: 1、归还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实际出资。10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止;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际出资份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 回拨机制: 1、以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获得之管理报酬超过基金整体净收益之20%,则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以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若本合伙企业总体净收益率低于50%,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参与收益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时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预分配的管理报酬全部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合计 | 1,423.09 | 1,622.55 |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指标及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