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9,224,0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34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其中董事吴应宏、朱慧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宋方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9,224,05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吴应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2.02 | 关于选举朱慧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2.03 | 关于选举刘堃为公司第五届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04 | 关于选举何旭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许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3.02 | 关于选举白先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3.03 | 关于选举陈高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关于选举程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4.02 | 关于选举吴卫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29,150,001 | 99.942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 2,999,055 | 100.0000 |
的议案 | |||||||
2.01 | 关于选举吴应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2.02 | 关于选举朱慧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2.03 | 关于选举刘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2.04 | 关于选举何旭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3.01 | 关于选举许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3.02 | 关于选举白先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3.03 | 关于选举陈高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4.01 | 关于选举程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
4.02 | 关于选举吴卫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925,001 | 97.5307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1,累积投票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宇、陈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