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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中刘堃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所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吴应宏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堃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何旭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宋方明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 敏 白先旭 陈高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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