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江苏省工艺美术馆升级改造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租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7)。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