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上海汉驿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分散上市公司投资新业务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绑定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骨干共同开拓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东生、戴祖勉、苗丁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