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50.60万份
?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98人
?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54元/股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421名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含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421名调整为398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23.20万份调整为1,450.60万份。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21名调整为39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23.20万份调整为1,450.6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审批手续;本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