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吴金祥先生、吴迪先生、雷鸣先生、许其专先生等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四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叶少琴女士、吴俊龙先生、宋培林先生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三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任职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本公司公司治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修订后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新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本公司公司治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重新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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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扬 唐炎钊 叶少琴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