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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 [2023]B0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就“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12905321410218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700761230140,37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200761232356,730,000.00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7007613650.00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与上表中专户余额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情况

项目名称甲方乙方丙方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项目司、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分行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鹏飞、张世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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