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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深证上〔2023〕949号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陈亚生,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柯海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3年1月19日,*ST柏龙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亏损12,000万元。2023年4月6日,*ST柏龙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65,000万元至亏损80,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ST柏龙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81,794万元。*ST柏龙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二、未及时披露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

2023年4月6日,*ST柏龙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4,263万元至-49,263万元。*ST柏龙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柏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和第9.3.2条的规定。

*ST柏龙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生、财务总监柯海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

5.1.9条的规定,对*ST柏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生、财务总监柯海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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