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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公告编号:2023-110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32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32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27,500,00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划款金额为人民币292,82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3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东吴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公告编号:2023-110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以邮件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

公告编号:2023-110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专用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8112001012100763245智能点胶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
2交通银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325605000013001276363年产点胶设备和点胶阀4410台产业化建设项目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2250110346100003536偿还银行贷款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8000294023补充流动资金
5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050020020120100118329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编号:2023-110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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