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周旭先生、穆康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周旭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代表处证券营业部交易员、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研究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研究部经理,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研究所所长、职工代表监事。
2.穆康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公司直属证券营业部、南京大厂证券营业部、南京建康路证券营业部基层员工,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连云港通灌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信用交易管理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李伟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经济处秘书,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创新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