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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公告编号:2023-061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3,60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56号文《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606,3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3,393,613.2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28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37,980.8936,000.00
合 计37,980.8936,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

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3,418.22万元,拟置换金额为33,41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33,418.2233,418.22
合 计33,418.2233,418.2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为660.64万元(不含税),扣除承销保荐费

471.70万元(不含税)外,发行费用总额为188.9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9月23日止,公司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88.94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188.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承销保荐费)拟置换金额
1会计师费用47.1747.17
2律师费45.2845.28
3资信评级费用66.0466.04
3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0.4530.45
合 计188.94188.9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于2023年9月13日签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贷款发放银行期限金额(万元)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60个月20,816.78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4个月123.13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九典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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