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并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坤能”)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以下简称“协鑫新能源”)下属13家子公司持有的36个目标公司/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实际收购协鑫新能源583.87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各方于2023年10月12日在苏州签署了十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和一份交易合作协议。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以36个目标公司2023年6月30日(即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评估,36个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18,233.43万元,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9,440.11万元,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40.11万元。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所述:
1、本次交易一:苏州鑫坤能收购广东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协鑫”)持有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 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2,520.00 | 2,520.00 |
2 |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770.00 | 1,770.00 |
合计 | 4,290.00 | 4,290.00 |
2、本次交易二:苏州鑫坤能收购河北协鑫同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协鑫”)持有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 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6,820.00 | 4,930.00 |
3、本次交易三:苏州鑫坤能收购湖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协鑫”)持有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 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湖北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5,790.00 | 4,870.00 |
2 |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湖北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980.00 | 980.00 |
3 |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湖北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280.00 | 1,280.00 |
4 |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湖北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3,040.00 | 2,640.00 |
合计 | 11,090.00 | 9,770.00 |
4、本次交易四:苏州鑫坤能收购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发展”)持有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 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南京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7,470.00 | 7,470.00 |
5、本次交易五:苏州鑫坤能收购青海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协鑫”)持有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 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青海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3,730.00 | 3,730.00 |
2 |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青海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490.00 | 1,490.00 |
合计 | 5,220.00 | 5,220.00 |
6、本次交易六:苏州鑫坤能收购山东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协鑫”)持有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山东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0,460.00 | 8,810.00 |
2 |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山东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960.00 | 1,960.00 |
合计 | 12,420.00 | 10,770.00 |
7、本次交易七:苏州鑫坤能收购沈阳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鑫源”)持有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沈阳 鑫源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624.00 | 1,624.00 |
8、本次交易八:苏州鑫坤能收购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发展”)持有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5,600.00 | 5,600.00 |
2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010.00 | 4,010.00 |
3 |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6,350.00 | 6,150.00 |
4 |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30.00 | 10.00 |
合计 | 16,390.00 | 15,770.00 |
9、本次交易九:苏州鑫坤能收购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开发”)持有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开发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010.00 | 4,010.00 |
2 |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开发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60.00 | 460.00 |
3 |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开发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930.00 | 930.00 |
4 |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开发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120.00 | 1,120.00 |
合计 | 6,520.00 | 6,520.00 |
10、本次交易十:苏州鑫坤能收购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投资”)持有的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6,540.00 | 5,790.00 |
2 | 互助昊阳光伏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 | 4,850.00 | 4,100.00 |
发电有限公司 | 能 | ||||||||
3 |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2,890.00 | 2,110.00 |
4 |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950.00 | 4,490.00 |
5 |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210.00 | 880.00 |
6 |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206.14 | 4,206.14 |
7 |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020.00 | 1,020.00 |
8 |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300.00 | 850.00 |
9 |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88.58% | 0% | 88.58% | 88.58% | 苏州鑫坤能 | 3,968.38 | 3,968.38 |
10 |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苏州 投资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5,230.00 | 5,230.00 |
合计 | 36,164.52 | 32,644.52 |
11、本次交易十一:苏州鑫坤能收购郑州协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协嘉”)、苏州发展、滕州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协鑫”)与高唐县协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唐协荣”)持有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 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 |
1 |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郑州 协嘉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772.25 | 772.25 |
2 |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苏州 发展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504.69 | 504.69 |
3 |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滕州 协鑫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0.01 | 0.01 |
4 |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高唐 协荣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104.66 | 104.66 |
5 |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高唐 协荣 | 100% | 0% | 100% | 100% | 苏州鑫坤能 | 49.98 | 49.98 |
合计 | 1,431.59 | 1,431.59 |
12、本次交易十二:苏州鑫坤能与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共同签署的《光伏电站收购交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苏州鑫坤能于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作为苏州鑫坤能收购光伏项目的诚意金。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协鑫新能源的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23年10月12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即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根据协鑫能科2022年审计报告以及目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与协鑫能科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协鑫能科(A) | 目标公司 | 购买资产的成交金额 | 选取数据 (孰高原则)(B) | 比例(B/A) |
资产总额 | 2,993,672.20 | 462,494.11 | 100,440.11 | 462,494.11 | 15.45% |
资产净额 | 1,033,451.95 | 86,882.79 | 100,440.11 | 100,440.11 | 9.72% |
营业收入 | 1,068,285.34 | 47,493.46 | - | 47,493.46 | 4.45% |
注:目标公司共36家,包括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 其他说明或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需解除股权质押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 交易对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保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2593549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62号805房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广东协鑫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南京协鑫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2016年7月13日,南京协鑫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2017年12月11日,广东协鑫增资34,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35,000万元。2021年12月7日广东协鑫减资34,500万元,注册资本减至500万元。2022年8月3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广东协鑫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广东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苏州发展持有广东协鑫100%的股权。2022年度广东协鑫的营业收入为30.68万元、净利润为-62.2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2.77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一对方广东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广东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广东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东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北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北协鑫同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柳生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1MA09M8NN1N |
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中兴北路11号时代广场小区1幢12层13号房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光伏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材料及设备的销售、运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南京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河北协鑫成立于2018年1月3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1月11日,河北协鑫成为河北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
5月17日,河北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北协鑫100%股权转让给南京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河北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南京发展持有河北协鑫100%的股权。2022年度河北协鑫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3.01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12.11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二对方河北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河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河北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河北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河北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湖北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杨东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MA4KX99475 |
住所 | 洪山区书城路2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B栋嗅钛工坊一层20号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08日 |
经营范围 | 对光伏发电站的投资;光伏电站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光伏电力技术开发;光伏电力工程的咨询服务;光伏材料及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及其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安装、施工及维护;太阳能资源的开发、管理;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能源研发及销售;农、林、牧业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湖北协鑫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29日,湖北协鑫减资19,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减至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1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湖北协鑫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湖北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发展持有湖北协鑫100%的股权。
2022年度湖北协鑫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19.70万元,期末净资产为-6,098.99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三对方湖北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湖北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湖北协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湖北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湖北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南京发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注册资本 | 45,00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310580573Q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68号 |
成立日期 | 2014年06月24日 |
经营范围 | 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批发、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集成、光伏电站的运营(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 |
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91.58%,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42%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南京发展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00%持股。2014年9月至2021年10月,南京发展先后多次增资、减资,注册资本增至45,000万美元。2017年12月1日,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发展8.42%股权转让给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南京发展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发展91.58%的股权,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42%的股权。
2022年度南京发展的营业收入为3,548.64万元、净利润为7,479.81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98,796.22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四对方南京发展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南京发展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南京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海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海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3300310982628H |
住所 | 民和路33号 |
成立日期 | 2015年06月12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投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光伏电力项目的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光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光伏电力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青海协鑫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成立时注册名称为青海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苏州投资100%持股。2018年1月15日,公司名称由青海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协鑫。2018年1月15日,青海协鑫增资19,9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21日,青海协鑫减资19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减至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7月29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青海协鑫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青海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发展持有青海协鑫100%的股权。
2022年度青海协鑫的营业收入为244.00万元、净利润为-731.0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210.14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五对方青海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青海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青海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青海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山东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东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MA3EU5AY4R |
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4区3栋办公楼34层1082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山东协鑫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苏州投资100%持股。2021年10月28日,山东协鑫减资19,500万元,注册资本减至500万元。2022年5月20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山东协鑫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山东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发展持有山东协鑫100%的股权。
2022年度山东协鑫的营业收入为107.98万元、净利润为-245.58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142.34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六对方山东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山东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山东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山东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沈阳鑫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沈阳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MA0UELGF2Q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A1座703室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及运营管理,光伏电力工程相关服务咨询及技术转让,太阳能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沈阳鑫源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9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沈阳鑫源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沈阳鑫源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发展持有沈阳鑫源100%的股权。
2022年度沈阳鑫源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098.57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七对方沈阳鑫源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鑫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沈阳鑫源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沈阳鑫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沈阳鑫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阳鑫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苏州发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MA1MN1N110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6栋4楼403室 |
成立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经营范围 | 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从事新能源材料和设备、新能源电站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集成、光伏电站的运营(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苏州发展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2022年10月10日,苏州发展减资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减至2,000万美元。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苏州发展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发展100%的股权。
2022年度苏州发展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2.0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84.29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八对方苏州发展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苏州发展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苏州发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苏州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苏州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苏州开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392071740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05日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电力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光伏电力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光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苏州开发成立于2015年5月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1月11日,苏州发展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14日,南京发展将其持有的苏州开发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2022年5月23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苏州开发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苏州开发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发展持有苏州开发100%的股权。
2022年度苏州开发的营业收入为-1,318.95万元、净利润为-1,320.5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712.22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九对方苏州开发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苏州开发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苏州开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苏州开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苏州开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苏州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98282027E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10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投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光伏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光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南京发展持股99%,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苏州投资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南京发展100%持股。2014年12月至2022年10月,苏州投资先后多次增资、减资,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2018年1月4日,苏州投资新增股东苏民睿能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12月17日,股东苏民睿能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2022年8月12日,南京发展将其持有的1%股权转让给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苏州投资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发展持有苏州投资99%的股权,江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投资1%的股权。
2022年度苏州投资的营业收入为9,216.65万元、净利润为23,323.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68,956.3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十对方苏州投资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苏州投资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苏州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苏州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滕州协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滕州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乐其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3CAG6H9Q |
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府前东路1号院沿街营业房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2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开发、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环保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滕州协鑫成立于2016年5月12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9月1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滕州协鑫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开发。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滕州协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开发持有滕州协鑫100%的股权。2022年度滕州协鑫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0.4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十一对方滕州协鑫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滕州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滕州协鑫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滕州协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滕州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州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高唐协荣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高唐县协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乐其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MA3N43DJ13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G栋3楼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11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光伏电站(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电量销售;光伏电力相关工程的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高唐协荣成立于2018年5月1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2022年2月23日,山东协鑫将其持有的高唐协荣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高唐协荣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投资持有高唐协荣100%的股权。
2022年度高唐协荣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1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00.01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十一对方高唐协荣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高唐协荣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高唐协荣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高唐协荣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高唐协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协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郑州协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郑州协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9F9B0W84 |
住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4楼401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10日 |
经营范围 |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郑州协嘉成立于2020年6月1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2022年9月2日,河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郑州协嘉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开发。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郑州协嘉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开发持有郑州协嘉100%的股权。2022年度郑州协嘉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9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732.32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十一对方郑州协嘉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郑州协嘉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郑州协嘉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郑州协嘉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郑州协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州协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5,00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梁泽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094219352J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68号 |
成立日期 | 2014年06月04日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4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9,900万美元,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先后多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8,800万美元。2021年10月21日,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减资73,800万美元,注册资本减至45,000万美元。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22年度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0.8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07,601.15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协鑫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协鑫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
公司类别 | 注册非香港公司 |
公司编号 | F0005352 |
股本 | 150,000,000港币 |
董事长 | 朱共山 |
成立地点 | 百慕大 |
成立日期 | 1992年03月23日 |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7A室 |
股份资料 | 股份代号:451 每手股份买卖单位:2,000 已发行股份:1,167,435,772股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 |
2、历史沿革
协鑫新能源(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992年3月23日于百慕大成立,成立时名称为SAME TIME HOLDINGS LIMITED。2014年5月1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2014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451.HK。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协鑫新能源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之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高卓投资有限公司,智悦控股有限公司,扬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协鑫新能源
8.7200%股权;东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协鑫新能源8.1600%股权;杰泰环球有限公司持有协鑫新能源7.4400%股权;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Corporation持有协鑫新能源5.1866%股权;Invesco Capital Management LLC持有协鑫新能源5.0800%股权;孙玮持有协鑫新能源0.0078%股权。
2022年度协鑫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92,905.7万元、净利润为-128,838.1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97,803.2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协鑫新能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新能源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协鑫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一涉及的目标公司:
1、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75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00MA4W379X6N |
住所 | 汕尾市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一栋B单元501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电力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光伏电力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光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广东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5月21日,苏州开发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协鑫。
2018年5月21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万元,广东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广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75MW。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067,691.5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销售收入1,013,472.7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48.7%。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3号),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92,699.99 | 47,520.0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860,000.00 | 2,523,952.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20,000.00 | 2,8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9,102,905.09 | 9,102,905.09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6,333.3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000.00 | 9,179,220.7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是应付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152.85 | 3,089.84 |
负债总额 | 947.98 | 1,975.36 |
应收款项总额 | 1,372.72 | 1,190.60 |
净资产 | 2,204.87 | 1,114.48 |
营业收入 | 208.12 | 459.67 |
营业利润 | 55.72 | 188.25 |
净利润 | 52.78 | 170.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9 | 481.1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为广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7,500,000.00元 | 2018年8月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048,708.4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048,708.4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000,000.00元,评估增值4,951,300.00元,增值率为22.46%。
(8)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广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76,333.38元。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本次交易一完成后,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一完成后,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广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GHB592 |
住所 |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自编115号355房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02日 |
经营范围 | 发电厂建设;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站运营; |
股东结构 | 广东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2月8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协鑫。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广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71MW。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
州供电局,销售收入611,822.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7.17%;东海橡塑(广州)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76,710.3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5.0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57,659.0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7.8%。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00,681.93 | 93,683.76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090,000.00 | 1,41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80,000.00 | 2,48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6,061,360.77 | 6,061,360.77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85,713.5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000.00 | 3,134,342.28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是应付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242.16 | 2,172.47 |
负债总额 | 950.74 | 1,387.53 |
应收款项总额 | 770.45 | 674.16 |
净资产 | 1,291.42 | 784.94 |
营业收入 | 164.62 | 372.98 |
营业利润 | 73.35 | 157.68 |
净利润 | 69.60 | 156.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5 | 263.14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为广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5,000,000.00元 | 2018年10月15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914,214.3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914,214.3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9,000,000.00元,评估增值
6,085,800.00元,增值率为47.12%。
(8)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广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285,713.5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广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二涉及的目标公司:
1、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39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脱培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33361339743 |
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西北奇村 |
成立日期 | 2015年04月10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光伏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河北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由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2015年10月29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390万元,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2018年1月31日,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北协鑫。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河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
21.29MW。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880,104.9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78,918.55 | 354,399.41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700,000.00 | 4,134,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5,200,000.00 | 15,61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181,00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94,392.82 | 150,883,288.25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和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二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388.60 | 13,001.22 |
负债总额 | 205.97 | 15,413.15 |
应收款项总额 | 420.40 | 290.63 |
净资产 | 12,182.63 | -2,411.93 |
营业收入 | 488.01 | 937.21 |
营业利润 | -513.73 | -1,153.33 |
净利润 | -513.28 | -1,154.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94 | 2,101.5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二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二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3,900,000.00元 | 2018年2月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826,282.6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
收购股权涉及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826,282.6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3,000,000.00元,评估增值-48,826,300.00元,增值率为-40.08%。
(8)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对河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二完成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二完成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河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三涉及的目标公司:
1、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3MA4L58WB6L |
住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岐山村民委员会14小组卉塘光伏电站105号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01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湖北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4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2018年12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湖北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30MW。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137,948.5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90,754.71 | 559,465.39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8,690,468.62 | 58,690,468.6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5,485,000.00 | 28,145,594.4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29,644,623.38 | 29,01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34,133.97 | 34,975,138.77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预防性试验费、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回租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费和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财务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527.95 | 12,811.57 |
负债总额 | 6,068.98 | 7,334.18 |
应收款项总额 | 4,558.99 | 4,130.34 |
净资产 | 6,458.97 | 5,477.38 |
营业收入 | 713.79 | 1,516.26 |
营业利润 | 171.38 | -60.58 |
净利润 | 143.43 | -62.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02 | 1,729.79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000.00元 | 2023年3月20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4,589,705.9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4,589,705.9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2,000,000.00元,评估减值2,589,700.00元,减值率为4.01%。
(8)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9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3447415907 |
住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庄家桥村一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农业生产、技术咨询、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中药材、牧草的种植和销售;家畜、家禽养殖与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湖北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9.64MW。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834,414.8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3%。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1,600,000.00 | 3,200,00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659,732.56 | 441,037.70 |
关联方租赁支出 | 186,098.95 | 380,730.7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8,760,236.15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3,013,500.00 | 12,78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6,557,757.88 | 7,80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8,480,000.00 | 6,784,00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1,717,626.05 | 89,298,957.99 |
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租赁是自协鑫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回租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电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741.62 | 19,121.82 |
负债总额 | 14,472.37 | 16,815.48 |
应收款项总额 | 3977.40 | 3,209.69 |
净资产 | 2,269.24 | 2,306.34 |
营业收入 | 943.96 | 2,040.70 |
营业利润 | -57.72 | -169.78 |
净利润 | -64.98 | -168.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65 | 4,372.33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9,000,000.00元 | 2023年3月24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692,432.3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3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692,432.3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000,000.00元,评估减值12,692,400.00元,减值率为55.93%。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被评估单位整体负债较高,因此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价值减值。
(8)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9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344741697J |
住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庄家桥村一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农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中药材、牧草的种植和销售;家畜、家禽的养殖与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湖北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9.59MW。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919,475.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010,543.98 | 2,060,691.8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690,000.00 | 11,708,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7,510,000.00 | 2,6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8,760,236.15 | - |
关联方租赁支出 | 185,114.46 | 374,939.14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25,348.5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0,259,275.32 | 42,936,005.62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担保。关联租赁是支付协鑫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应收关联方款项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764.48 | 14,937.75 |
负债总额 | 9,344.56 | 11,573.93 |
应收款项总额 | 3,078.59 | 2,476.98 |
净资产 | 3,419.92 | 3,363.82 |
营业收入 | 791.95 | 1,786.39 |
营业利润 | 76.97 | 164.27 |
净利润 | 53.40 | 143.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6 | 3,472.64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9,000,000.00元 | 2023年3月24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
基准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199,223.29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199,223.2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000,000.00元,评估减值21,199,200.00元,减值率为61.99%。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225,348.5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9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3447415314 |
住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庄家桥村一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农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中药材、牧草的种植及销售,家畜、家禽养殖及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湖北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15年10月,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98MW。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8,404,638.1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425,456.93 | 2,041,037.7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005,000.00 | 13,106,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4,920,000.00 | 2,65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8,760,236.15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8,563,930.43 | 28,990,726.40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252.93 | 14,570.51 |
负债总额 | 8,250.29 | 10,775.36 |
应收款项总额 | 3,282.68 | 2,646.74 |
净资产 | 4,002.64 | 3,795.15 |
营业收入 | 840.46 | 1,889.35 |
营业利润 | 237.58 | 428.95 |
净利润 | 167.12 | 383.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76 | 3,721.7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源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9,000,000.00元 | 2023年3月24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0,026,395.95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0,026,395.9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000,000.00元,评估减值9,026,400.00元,减值率为22.55%。
(8)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
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四涉及的目标公司/项目公司:
1、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1)基本情况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向昌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23205502Y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幢1层W区142室 |
成立日期 | 2014年11月25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新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新能源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工程建设管理,新能源设备系统集成,光伏电站的运营,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南京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51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22MA34749C0Y |
住所 | 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太平村叶厝弄40号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31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9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22337575512T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江浦路1号(仙阳高速公路互通口正对面)仙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内办公楼二层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12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电站的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由南京发展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16年11月4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南京发展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3月1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万元,南京发展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南京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由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5月4日,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10万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由苏州投资、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苏州投资持股90%,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南平市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2015年5月19日,公司名称由南平市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90%,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
2017年10月30日,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苏州投资持股100%。
2017年10月30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年11月23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7.84MW(其中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装机容量6.70MW、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04MW、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0.10MW)。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销售收入2,608,032.8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2023年1-6月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销售收入6,351,169.8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94.94%。
2023年1-6月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销售收入5,833,046.8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99,537.71 | 123,603.74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500,000.00 | 2,062,1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7,645,648.76 | 17,645,648.76 |
应收关联方账款 | - | 300,000.00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130,189.96 | 73,720,473.0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7号),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97,191.72 | 351,917.42 |
关联方租赁收入 | 338,655.16 | 564,792.66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50,000.00 | 19,482,964.6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4,217,188.22 | 54,217,188.22 |
应收关联方账款 | 593,032.30 | -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 | -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方租赁收入主要是出租给南平市盛美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收入。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5号),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55,587.50 | 342,531.62 |
关联方租赁支出 | 438,706.80 | 881,258.17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60,000.00 | 7,108,8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1,293,846.29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1,388,294.89 | 51,388,294.89 |
应收关联方账款 | - | 0.01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 | -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方租赁支出主要是向浦城县鑫汇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四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已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817.92 | 11,375.36 |
负债总额 | 1,792.28 | 9,319.26 |
应收款项总额 | 112.05 | 64.58 |
净资产 | 9,025.64 | 2,056.10 |
营业收入 | 260.80 | 594.21 |
营业利润 | -15,300.49 | -524.07 |
净利润 | -15,300.49 | -524.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09 | 580.44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689.80 | 18,703.95 |
负债总额 | 7,579.00 | 18,411.32 |
应收款项总额 | 3,360.01 | 3,034.76 |
净资产 | 11,110.79 | 292.63 |
营业收入 | 668.98 | 1,471.62 |
营业利润 | -419.09 | -991.43 |
净利润 | -419.09 | -991.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27 | 735.86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已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595.17 | 13,539.02 |
负债总额 | 9,474.39 | 12,612.78 |
应收款项总额 | 3,121.34 | 2,823.09 |
净资产 | 4,120.77 | 926.25 |
营业收入 | 583.30 | 1,302.94 |
营业利润 | -155.77 | -291.81 |
净利润 | -155.77 | -322.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08 | 571.69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四的标的资产为南京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四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7,000,000.00元 | 2018年1月10日 |
2 | 股权质押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000,000.00元 | 2021年4月7日 |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35,100,000.00元 | 2022年12月19日 |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29,000,000.00元 | 2022年12月2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256,418.71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11,107,909.04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1,207,733.1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256,418.7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0,000,000.00元,评估减值10,256,400.00元,减值率为11.36%。
(8)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南京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四完成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
次交易四完成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南京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五涉及的目标公司:
1、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606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003108078038 |
住所 |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商务中心六楼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28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青海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由青海百能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立时公司名称为海东市百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18年7月24日,青海百能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四川恒瑞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年8月17日,四川恒瑞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青海协鑫。
2018年11月19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6万元,青海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青海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
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00MW。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4,217,496.8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38,072.63 | 113,042.45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984,000.00 | 14,193,565.25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500,000.00 | 1,0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5,524,881.82 | - |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15,740.7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7,787.0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2,671,138.19 | 44,583,401.02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是向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固定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546.62 | 9,461.05 |
负债总额 | 3,387.10 | 6,684.71 |
应收款项总额 | 3,115.04 | 2,754.76 |
净资产 | 6,159.52 | 2,776.34 |
营业收入 | 421.75 | 916.88 |
营业利润 | -16.27 | 66.74 |
净利润 | -41.59 | 66.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1 | 378.5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为青海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6,060,000.00元 | 2023年2月10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
计基准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1,595,201.84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1,595,201.8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00,000.00元,评估减值21,595,200.00元,减值率为35.06%。
(8)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青海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17,787.0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五完成后,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青海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212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27310817470B |
住所 | 化隆县巴燕镇马场村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11日 |
经营范围 | 开发、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场;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和研究开发;提供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筹建),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未经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股东结构 | 青海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由银华协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7月24日,银华协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年8月17日,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青海协鑫。
2018年11月19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12万元,青海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青海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00MW。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8,574,646.9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76,146.27 | 226,084.95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036,969.00 | 8,378,12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1,78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35,997,576.26 | - |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31,231.8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35,292.0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6,901,252.34 | 105,454,034.70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945.70 | 18,724.80 |
负债总额 | 12,997.33 | 15,131.09 |
应收款项总额 | 6,303.87 | 5,583.81 |
净资产 | 5,948.37 | 3,593.70 |
营业收入 | 857.46 | 1,874.15 |
营业利润 | -128.58 | -92.80 |
净利润 | -179.19 | -89.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08 | 659.78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为青海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2,120,000元 | 2023年2月10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9,483,726.3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9,483,726.3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000,000.00元,评估减值43,483,726.38元,减值率为73.10%。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对青海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35,292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青海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六涉及的目标公司:
1、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7,5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6MA3CRXGY05 |
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富源路261号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6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电量销售;光伏电力相关工程的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建设、投资;排放消减指标出售;种植、销售:蔬菜、瓜果树木、花卉、中药材;养殖、销售:水产品;农业休闲观光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山东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17年3月6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7,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2019年7月24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山东协鑫。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山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0.00MW。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1,115,046.6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99.81%。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851,790.57 | 641,509.44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3,150,000.00 | -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86,600,000.00 | 2,58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215,178,275.4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65,422.67 | 137,823,621.25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检测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6,559.25 | 40,759.77 |
负债总额 | 23,347.06 | 33,170.92 |
应收款项总额 | 6,118.29 | 4,715.58 |
净资产 | 13,212.19 | 7,588.85 |
营业收入 | 2,115.53 | 4,275.36 |
营业利润 | -185.86 | 174.37 |
净利润 | -202.26 | 175.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0.20 | 3,756.3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75,000,000.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32,121,902.3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
收购股权涉及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8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32,121,902.3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2,000,000.00元,评估减值20,121,900元,减值率为15.23%。
(8)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山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山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28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1MA3CK7QA9N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海岱工业园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25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光伏发电、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山东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3月16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8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5月28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山东协鑫。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山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05MW。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龙口市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155,679.2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187,792.84 | 107,083.8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52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6,826,868.77 | 6,826,868.77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08,084.44 | 19,869,973.58 |
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收取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
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08.74 | 3,871.78 |
负债总额 | 1,116.92 | 3,240.49 |
应收款项总额 | 1,171.29 | 1,004.05 |
净资产 | 2,691.82 | 631.29 |
营业收入 | 215.57 | 430.45 |
营业利润 | 18.67 | 26.48 |
净利润 | 3.48 | -37.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8 | 447.8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6,280,000.00元 | 2019年5月28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6,918,237.7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6,918,237.7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000,000.00元,评估减值5,918,300.00元,减值率为21.99%。
(8)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六完成后,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山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七涉及的目标公司:
1、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7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22MA14CJPA0X |
住所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318房间)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8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沈阳鑫源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由沈阳鑫源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7月,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沈阳鑫源占注册资本的100%。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沈阳鑫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00MW。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990,927.2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02,847.16 | 315,094.3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000,000.00 | 8,195,992.4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3,900,000.00 | 12,3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42,036,673.54 | 42,036,673.54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3,624,881.62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3,610,505.68 | 57,858,614.66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七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862.44 | 12,519.65 |
负债总额 | 9,795.35 | 10,444.59 |
应收款项总额 | 3,393.25 | 3,008.34 |
净资产 | 2,067.10 | 2,075.06 |
营业收入 | 799.09 | 1592.42 |
营业利润 | -36.40 | 171.35 |
净利润 | -17.60 | 146.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85 | 857.55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七的标的资产为沈阳鑫源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七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 | 17,000,000.00元 | 2023年7月25日 |
有限公司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670,960.6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670,960.6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6,000,000.00元,评估增值5,329,000.00元,增值率为25.78%。
(8)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沈阳鑫源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沈阳鑫源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沈阳鑫源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七完成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七完成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沈阳鑫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八涉及的目标公司:
1、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6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22088802277U |
住所 | 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新发街广白路(开发区政府办公楼)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26日 |
经营范围 | 有机鸡养殖、加工销售;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设施农业的开发、承包和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由于德利、深圳市聚之盈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成立时注册名称为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3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4年3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聚之盈科技有限公司退出。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股东黎宇锋。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700万元,于德利占注册资本的66.6%,黎宇锋占注册资本的33.4%。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万元,于德利占注册资本的66.6%,黎宇锋占注册资本的33.4%。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黎宇锋、于德利退出,新增股东苏州投资。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年11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
至3,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2023年5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35MW。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485,858.8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34,768.85 | 318,594.34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21,941.33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800,000.00 | 905,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22,110,992.4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65,529,984.85 | 65,529,984.8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8,758.4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669,618.25 | 77,432,500.3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121.39 | 17,073.74 |
负债总额 | 7,069.91 | 14,603.20 |
应收款项总额 | 5,820.40 | 5,246.86 |
净资产 | 10,051.49 | 2,470.54 |
营业收入 | 748.59 | 1,565.14 |
营业利润 | -167.15 | 7.14 |
净利润 | -167.15 | 6.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24 | 980.5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36,000,000.00元 | 2017年7月12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514,862.74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514,862.7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0,000,000.00元,评估增值-40,514,900.00元,增值率为-40.31%。
(8)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213078262964 |
住所 | 吉林省镇赉县永安东路(发改局五楼) |
成立日期 | 2014年06月24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由杨柳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017年1月,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年1月,杨柳将其持有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23年4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销售收入6,738,307.9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357,533.93 | 265,094.3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4,100,000.00 | -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30,186,153.32 | 30,186,153.32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9,924,216.33 | 32,039,475.56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801.84 | 9,064.14 |
负债总额 | 4,193.81 | 6,567.13 |
应收款项总额 | 2,888.65 | 2,316.14 |
净资产 | 4,608.03 | 2,497.01 |
营业收入 | 673.83 | 1,261.34 |
营业利润 | 231.39 | 311.78 |
净利润 | 171.42 | 211.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65 | 1,266.3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0,000,000.00元 | 2017年6月29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6,080,339.9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6,080,339.9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000,000.00元,评估增值-3,080,300.00元,增值率为-6.68%。
(8)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6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2MA4URDL32W |
住所 | 雷州市雷城天和开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宿舍楼201房](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05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农产品、水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1月,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2年10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44MW。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销售收入988,401.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150,109.66 | 101,003.76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20,000.00 | 380,237.26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40,237.26 | 7,806,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9,685.99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0,000.00 | 47,728,630.1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478.19 | 7,826.63 |
负债总额 | 1,251.16 | 6,266.62 |
应收款项总额 | 20.97 | 15.11 |
净资产 | 6,227.03 | 1,560.01 |
营业收入 | 98.84 | 206.05 |
营业利润 | -291.08 | -678.71 |
净利润 | -291.08 | -678.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6 | 909.07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2,270,328.98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2,270,328.9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0,000.00元,评估减值58,270,300.00元,减值率为93.58%。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实际装机容量低于备案容量,未获得国补补贴,导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49,685.99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甲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
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241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向昌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323651684T |
住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前王工业园16号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30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水产品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15年7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5年8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1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41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3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江苏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江苏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62MW。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509,692.1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60.9%;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4,821,493.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1%。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497,636.78 | 559,030.16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77,949,389.61 | 77,949,389.61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56,174.68 | 51,455,009.56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389.77 | 17,900.36 |
负债总额 | 8,068.61 | 14,239.46 |
应收款项总额 | 2,886.49 | 2,547.19 |
净资产 | 9,321.16 | 3,660.90 |
营业收入 | 1,233.12 | 2,282.64 |
营业利润 | 210.14 | -244.82 |
净利润 | 313.10 | -239.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3.72 | 5,626.3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2,410,000.00元 | 2023年7月13 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3,211,626.99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3,211,626.9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8,000,000.00元,评估减值25,211,600.00元,减值率为27.05%。
(8)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九涉及的目标公司:
1、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3MA2YFL3K3N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百威英博食品工业园雪津西大道1号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投资开发。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12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4.46MW。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669,848.1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0.8%;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585,935.6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49.2%。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6号),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45,987.84 | 286,069.44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35,448,198.36 | 35,448,198.36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30,000.00 | 2,45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67,287.76 | 20,207,501.5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381.56 | 8,252.75 |
负债总额 | 3,635.61 | 5,706.79 |
应收款项总额 | 2,440.57 | 2,099.94 |
净资产 | 4,745.95 | 2,545.95 |
营业收入 | 525.58 | 1,070.69 |
营业利润 | 94.21 | 166.11 |
净利润 | 81.06 | 118.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12 | 848.13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开发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7,000,000.00元 | 2018年4月26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459,531.3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459,531.3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000,000.00元,评估减值4,459,500.00元,减值率为9.40%。
(8)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6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开发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九完成后,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形式变相为苏州开发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73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MA40R9HC25 |
住所 | 商丘市商虞路电子产业园1号楼2层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06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3月16日,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73万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78MW。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销售收入717,740.5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8号),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
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75,513.79 | 94,423.78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6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105,9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25,00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7,606.68 | 17,568,952.50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627.54 | 2,722.20 |
负债总额 | 549.65 | 2,367.95 |
应收款项总额 | 18.16 | 9.94 |
净资产 | 2,077.88 | 354.25 |
营业收入 | 71.77 | 154.93 |
营业利润 | -106.40 | -76.68 |
净利润 | -106.40 | -76.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2 | 145.63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开发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778,849.13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3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778,849.1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00,000.00元,评估减值15,778,800.00元,减值率为75.94%。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被评估单位为平价发电项目,未获取政府补贴导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开发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
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开发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724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5MA40K9Y478 |
住所 |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创业中心 |
成立日期 | 2017年02月24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4月,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24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00MW。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兰考县供电公司,销售收入1,065,953.9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0号),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65,073.58 | 86,603.76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5,230,434.55 | 5,230,434.55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000,000.00 | 1,83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0,00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4,271.70 | 12,095,981.23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35.63 | 2,524.51 |
负债总额 | 538.88 | 1,851.11 |
应收款项总额 | 530.31 | 455.48 |
净资产 | 1,796.75 | 673.41 |
营业收入 | 106.60 | 203.83 |
营业利润 | -20.52 | -103.51 |
净利润 | -25.43 | -104.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0 | 283.65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开发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7,240,000.00元 | 2018年7月6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7,967,477.02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7,967,477.02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000,000.00元,评估减值7,967,500.00元,减值率为44.34%。
(8)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
日,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开发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开发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3XF93AXY |
住所 |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山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西北角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发电业务。 |
股东结构 | 苏州开发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10月,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2MW。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河南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66,572.7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60.6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销售收入302,863.0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36%。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9号),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466572.74 | 926345.8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50,250.18 | 101,684.18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12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780,000.00 | 11,38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213,905.56 | 1,463,750.58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2,250.19 | 7,365,845.26 |
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销售电力给河南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财务服务费和电费。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河南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电费和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01.11 | 1,403.23 |
负债总额 | 14.04 | 764.80 |
应收款项总额 | 295.36 | 268.41 |
净资产 | 1,287.07 | 638.43 |
营业收入 | 76.94 | 152.89 |
营业利润 | 10.45 | 52.45 |
净利润 | 10.45 | 50.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49 | 243.17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开发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870,719.97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870,719.97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000,000.00元,评估减值870,700.00元,减值率为6.77%。
(8)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开发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开发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2,657.16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甲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九完成后,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开发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十涉及的目标公司
1、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85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2MA0TPH5759 |
住所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政府办公楼305、306室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08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及运营管理;电力销售;光伏电力工程相关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太阳能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7年4月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5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30MW。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9,711,063.1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1号),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305,984.92 | 368,094.34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800,000.00 | 3,163,5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51,000,000.00 | -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75,486,674.74 | -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409,161.80 | 95,792,269.66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已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671.15 | 18,583.10 |
负债总额 | 7,943.47 | 16,001.84 |
应收款项总额 | 2,846.48 | 2,174.64 |
净资产 | 7,727.68 | 2,581.26 |
营业收入 | 971.11 | 1,869.33 |
营业利润 | 379.51 | -135.54 |
净利润 | 281.52 | -169.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0.64 | 3,830.66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8,500,000.00元 | 2023年6月19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7,276,760.6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
收购股权涉及的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3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7,276,760.6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000,000.00元,评估减值7,276,800.00元,减值率为9.42%。
(8)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6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26MA752F9P8N |
住所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红崖子沟乡担水路村 |
成立日期 | 2016年0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太阳能、风能、天然气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物资、设备采购、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由无锡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11月17日,无锡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17年11月17日,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2.99MW。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17,311,170.9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6号),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539,449.05 | 450,959.13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4,240,000.00 | 8,70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4,000,000.00 | 19,9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209,832,072.42 | 209,832,072.42 |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13,408.4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5,151.54 | -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432,032.06 | 39,135,736.95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
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574.04 | 37,279.08 |
负债总额 | 23,363.96 | 28,938.46 |
应收款项总额 | 10,372.93 | 9,222.19 |
净资产 | 12,210.07 | 8,340.61 |
营业收入 | 1,731.12 | 3,365.31 |
营业利润 | 184.34 | 246.01 |
净利润 | 20.47 | 242.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6 | 3,821.09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 66,000,000.00元 | 2020年6月5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2,100,743.85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3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2,100,743.8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000,000.00元,评估减值70,100,700.00元,减值率为57.41%。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6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15,151.54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4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273108547579 |
住所 | 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内)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20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投资经营;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由青海能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5月18日,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年10月20日,青海能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17年11月13日,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09MW。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9,034,067.2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5号),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784,541.51 | 310,915.1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5,67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3,500,000.00 | 13,4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02,287,251.83 | 102,287,251.83 |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7,637.8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61,861.23 | -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76,457.50 | -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559.68 | 18,407.12 |
负债总额 | 10,508.33 | 14,217.79 |
应收款项总额 | 5,367.87 | 4,747.37 |
净资产 | 7,051.35 | 4,189.33 |
营业收入 | 903.41 | 1,649.53 |
营业利润 | 118.70 | -94.66 |
净利润 | 118.70 | -95.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2 | 1,937.62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 34,000,000.00元 | 2020年6月8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0,513,509.46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0,513,509.46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2,000,000.00元,评估减值38,513,500.00元,减值率为54.62%。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5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1,861.23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本次交易十完成后,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3356836329 |
住所 |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 |
成立日期 | 2015年06月09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农作物、花卉、果树、苗木种植、销售;农产品销售;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6年10月10日,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16MW。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1,490,694.5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99.76%。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2号),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08,998.11 | 366,694.3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5,100,000.00 | 7,95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2,400,000.00 | 35,299,7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93,500,000.00 | 93,50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267,663.92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1,063,983.34 | 12,545,668.22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146.87 | 17,319.81 |
负债总额 | 10,659.54 | 12,581.50 |
应收款项总额 | 4,030.27 | 3,151.59 |
净资产 | 5,487.33 | 4,738.31 |
营业收入 | 1,151.82 | 2,261.04 |
营业利润 | 411.07 | 381.46 |
净利润 | 303.72 | 363.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54 | 6,173.12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河支行 | 30,000,000.00元 | 2017年9月2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4,873,291.77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248,862.9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3,000,000.00元,评估减值2,248,900.00元,减值率为4.07%。
(8)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912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保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8253161221784 |
住所 |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万泉镇高川村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28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农业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由龙腾云、杜晓哲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16年10月25日,杜晓哲将其持有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张维。
2017年10月16日,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6日,龙腾云、张维将其共同持有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17年11月6日,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12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00MW。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10,337,540.8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5号),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411,119.19 | 245,424.57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3,590,000.00 | 17,92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16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65,788,296.84 | 65,788,296.84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54,672,189.22 | 74,322,475.64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697.20 | 20,369.75 |
负债总额 | 13,020.00 | 16,228.99 |
应收款项总额 | 5,608.57 | 5,050.82 |
净资产 | 7,677.20 | 4,140.76 |
营业收入 | 1,033.75 | 1,941.58 |
营业利润 | -191.42 | -328.83 |
净利润 | -191.42 | -271.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00 | 1,638.84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9,120,000.00元 | 2018年1月1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6,772,002.83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6,772,002.8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000,000.00元,评估减值63,772,000.00元,减值率为83.07%。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融资租赁负债金额较大,整体负债较高,因此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价值减值;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5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
交易十完成后,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4329116789R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那仁宝拉格嘎查 |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09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安装销售;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9日由韩玉平、张军医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016年11月9日,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6年11月9日,韩玉平、张军医将其共持有的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16MW。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6,129,846.8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0号),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99,236.79 | 313,644.01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2,120,000.00 | 11,9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37,755,504.28 | 37,755,504.28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20,214,615.06 | 21,364,768.27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928.45 | 12,281.79 |
负债总额 | 5,830.88 | 6,708.32 |
应收款项总额 | 6,111.32 | 5,716.73 |
净资产 | 7,097.57 | 5,573.47 |
营业收入 | 612.98 | 1,333.40 |
营业利润 | 93.74 | 254.40 |
净利润 | 78.59 | 213.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27 | -174.68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合伙) | 合伙) |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0,975,663.7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8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0,975,663.7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5,000,000.00元,评估增值-25,975,600.00元,增值率为-36.60%。
(8)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
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310419296E |
住所 | 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东,南环路北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17日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技术的研发、咨询、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电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由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4月28日,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2016年4月28日,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5%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成为苏州投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1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
33.09MW。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销售收入16,354,998.2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9,760,262.85 | 12,726,984.76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19,869,342.00 | 23,542,807.11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 | 2,47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12,000,000.00 | 112,000,000.00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115,854,643.66 | 93,452,619.9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采购款、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535.28 | 29,549.51 |
负债总额 | 23,758.36 | 22,928.81 |
应收款项总额 | 8,900.42 | 7,645.01 |
净资产 | 6,776.92 | 6,620.70 |
营业收入 | 1,635.50 | 2,680.44 |
营业利润 | 237.90 | 200.31 |
净利润 | 139.23 | 123.47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60,000,000.00元 | 2017年3月1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769,197.4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769,197.4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00,000.00元,评估减值56,769,200.00元,减值率为83.77%。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2019 年受台风影响,部分光伏发电设备受损无法发电,恢复产能需要新增投资,导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下降,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3.68 | 1,251.29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8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81318856095G |
住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长江街50号楼(百川汇七楼) |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07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7年4月7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00MW。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645,009.6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84,826.44 | 200,000.0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400,000.00 | -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2,000,000.00 | 66,153,5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61,253,417.32 | 61,253,417.3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450,903.81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44,618.88 | 48,289,392.79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修试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976.72 | 11,381.64 |
负债总额 | 6,239.52 | 11,206.28 |
应收款项总额 | 97.34 | 626.98 |
净资产 | 4,737.20 | 175.36 |
营业收入 | 464.50 | 943.20 |
营业利润 | -234.69 | -408.10 |
净利润 | -235.01 | -408.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7.99 | 766.71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8,000,000.00元 | 2022年5月27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372,009.8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372,009.8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4,000,000.00元,评估减值33,372,000.00元,减值率为70.45%。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为平价发电项目,未获取政府补贴导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由于负债较高,导致
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3,6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223167001264 |
住所 | 吉林省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05房间) |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23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88.58%,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1.42%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
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2015年10月13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2019年1月10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1.42%股权转让给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投资持股88.58%,认缴金额为3,189万元。
2019年1月10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0.69MW。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6,673,804.5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330,977.33 | 271,994.30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1,530,000.00 |
关联方拆出/归还金额 | 1,400,000.00 | 7,200,000.0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27,272,520.07 | 27,272,520.07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2,078,750.14 | 12,964,214.27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605.01 | 8,557.37 |
负债总额 | 4,124.36 | 4,296.48 |
应收款项总额 | 3,443.47 | 3,104.78 |
净资产 | 4,480.66 | 4,260.89 |
营业收入 | 667.38 | 1,313.13 |
营业利润 | 301.97 | 500.94 |
净利润 | 208.72 | 394.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68 | 577.65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88.58%的股权。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1,890,000.00元 | 2023年7月26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4,806,570.41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4,806,570.4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8,000,000.00元,评估增值3,193,400.00元,增值率为7.13%。
(8)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25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2MA4L1P7H0J |
住所 |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学识路20号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16日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工程咨询;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投资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6年8月9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1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8月9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由2015年11月16日至长期变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45年11月15日。
2017年3月20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5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50MW。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006,948.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326,415.11 | 666,352.22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60,000.00 | 32,900,371.20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5,335,150.00 | 15,335,15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60,122,846.25 | 103,472,056.28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706.92 | 16,570.06 |
负债总额 | 8,239.81 | 12,766.86 |
应收款项总额 | 4,781.43 | 4,452.33 |
净资产 | 8,467.11 | 3,803.20 |
营业收入 | 700.69 | 1,753.40 |
营业利润 | -147.26 | 104.15 |
净利润 | -141.30 | 27.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60 | 1,246.43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长沙鑫佳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32,500,000.00元 | 2017年5月9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4,671,082.29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4,671,082.2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6,000,000.00元,评估减值28,671,100.00元,减值率为33.86%。
(8)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十一涉及的目标公司:
1、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75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郑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9KBRLGXM |
住所 |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21号创业服务中心2楼207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郑州协嘉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由郑州协嘉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23年3月,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万元,郑州协嘉占注册资本的100%。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郑州协嘉,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96MW。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河南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387,764.1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25,283.01 | 17,598,266.8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1,387,764.12 | 1,130,399.17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3,780,000.00 | 9,560,000.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545,524.48 | 677,351.04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6,542,039.75 | 21,904,984.01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漯河协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739.06 | 2,646.74 |
负债总额 | 1,928.83 | 2,517.03 |
应收款项总额 | 154.55 | 67.74 |
净资产 | 810.22 | 129.71 |
营业收入 | 138.78 | 113.04 |
营业利润 | 30.30 | 54.31 |
净利润 | 29.98 | 29.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52.63 | -10.82 |
流量净额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郑州协嘉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102,234.2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8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102,234.2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00,000.00元,评估增值-1,102,200.00元,增值率为-13.60%。
(8)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协嘉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协嘉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郑州协嘉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
交易十一完成后,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郑州协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58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MA7H6R6F2M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超越路创业示范园区G栋302室 |
成立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苏州发展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22年9月,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8万元,高唐协荣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3年5月,高唐协荣将其持有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18MW。高唐协荣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客户为山东辰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20,655.8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5.8%;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唐县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30,097.3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4.2%。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56,603.77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 | 3,000,000.0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9,937,083.83 | 9,452,751.50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财务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12.83 | 1,420.88 |
负债总额 | 1,008.14 | 964.05 |
应收款项总额 | 68.18 | 0.08 |
净资产 | 504.69 | 456.83 |
营业收入 | 95.08 | 0.07 |
营业利润 | 47.86 | -1.17 |
净利润 | 47.86 | -1.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3 | 300.04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046,889.57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046,889.57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00,000.00元,评估减值46,900.00元,减值率为0.93%。
(8)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乐其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BWH9X97B |
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正泰路888号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滕州协鑫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由滕州协鑫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滕州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22MW。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收入。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关联担保(被担保) | 14,288,513.10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00,000.0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00,000.00 | - |
注: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45.37 | - |
负债总额 | 1,448.85 | - |
应收款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3.49 | -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3.49 | - |
净利润 | -3.4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20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滕州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0元 | 2023年6月16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79.01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79.0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0,000.00元,评估减值235,100.00元,减值率为674.10%。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为平价发电项目,未获取政府补贴导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由于负债较高,导致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
(8)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滕州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滕州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滕州鑫田光
伏发电有限公司对滕州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滕州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乐其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MABQADP69M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汇鑫街道四合村西150米 |
成立日期 | 2022年06月08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高唐协荣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高唐协荣,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8.17MW。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客户为山东智德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2,275.9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9.7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唐县供电公司,销售收入4,843.6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28%。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0,811,404.52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2,040,360.0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1,873,477.22 | -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99.67 | - |
负债总额 | 2,295.01 | - |
应收款项总额 | 5.32 | - |
净资产 | 104.66 | - |
营业收入 | 4.71 | - |
营业利润 | 4.66 | - |
净利润 | 4.6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高唐协荣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0元 | 2023年6月30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6,619.62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6,619.62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94,300.00元,评估增值47,700.00元,增值率为4.56%。
(8)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高唐协荣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高唐协荣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乐其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MABTNFJP5Y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四合村南200米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 | 高唐协荣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共山先生 |
(2)历史沿革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高唐协荣,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33MW。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收入。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5,931,622.19 | - |
关联方拆入/收回金额 | 727,500.0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6,669,549.69 | -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EPC工程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和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已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0.15 | - |
负债总额 | 730.17 | - |
应收款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49.98 | -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0.03 | - |
净利润 | -0.0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高唐协荣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权利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设立/登记时间 |
1 | 股权质押 | 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元 | 2023年8月28日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99,750.0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99,750.0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0,000.00元,评估增值10,300.00元,增值率为2.05%。
(8)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高唐协荣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高唐协荣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36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36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18,233.43万元,与上述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相比减值65,995.41万元,减值率为35.82%。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9,440.11万元,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40.11万元。各个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收益法评估值、股权转让总价、扣除消缺款后的成交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目标公司 | 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 | 收益法评估值 | 增值率 | 股权转让总价 | 扣除消缺款后的成交价格 |
1 | 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204.87 | 2,700.00 | 22.46% | 2,520.00 | 2,520.00 |
2 |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291.42 | 1,900.00 | 47.12% | 1,770.00 | 1,770.00 |
3 |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 12,182.63 | 7,300.00 | -40.08% | 6,820.00 | 4,930.00 |
4 |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6,458.97 | 6,200.00 | -4.01% | 5,790.00 | 4,870.00 |
5 |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269.24 | 1,000.00 | -55.93% | 980.00 | 980.00 |
6 |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3,419.92 | 1,300.00 | -61.99% | 1,280.00 | 1,280.00 |
7 |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002.64 | 3,100.00 | -22.55% | 3,040.00 | 2,640.00 |
8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9,025.64 | 8,000.00 | -11.36% | 7,470.00 | 7,470.00 |
9 |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59.52 | 4,000.00 | -35.06% | 3,730.00 | 3,730.00 |
10 |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5,948.37 | 1,600.00 | -73.10% | 1,490.00 | 1,490.00 |
11 |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3,212.19 | 11,200.00 | -15.23% | 10,460.00 | 8,810.00 |
12 |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691.82 | 2,100.00 | -21.99% | 1,960.00 | 1,960.00 |
13 |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067.10 | 2,600.00 | 25.78% | 1,624.00 | 1,624.00 |
14 |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051.49 | 6,000.00 | -40.31% | 5,600.00 | 5,600.00 |
15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608.03 | 4,300.00 | -6.68% | 4,010.00 | 4,010.00 |
16 |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6,227.03 | 400.00 | -93.58% | 430.00 | 10.00 |
17 |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9,321.16 | 6,800.00 | -27.05% | 6,350.00 | 6,150.00 |
18 |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745.95 | 4,300.00 | -9.4% | 4,010.00 | 4,010.00 |
19 | 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077.88 | 500.00 | -75.94% | 460.00 | 460.00 |
20 | 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796.75 | 1,000.00 | -44.34% | 930.00 | 930.00 |
21 | 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287.07 | 1,200.00 | -6.77% | 1,120.00 | 1,120.00 |
22 | 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7,727.68 | 7,000.00 | -9.42% | 6,540.00 | 5,790.00 |
23 | 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2,210.07 | 5,200.00 | -57.41% | 4,850.00 | 4,100.00 |
24 | 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051.35 | 3,200.00 | -54.62% | 2,890.00 | 2,110.00 |
25 | 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5,487.33 | 5,300.00 | -4.07% | 4,950.00 | 4,490.00 |
26 |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677.20 | 1,300.00 | -83.07% | 1,210.00 | 880.00 |
27 |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 | 7,097.57 | 4,500.00 | -36.57% | 4,206.14 | 4,206.14 |
28 |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 6,776.92 | 1,100.00 | -83.77% | 1,020.00 | 1,020.00 |
29 |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737.20 | 1,400.00 | -70.45% | 1,300.00 | 850.00 |
30 |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480.66 | 4,800.00 | 7.13% | 3968.38 | 3,968.38 |
31 |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8,467.11 | 5,600.00 | -33.86% | 5,230.00 | 5,230.00 |
32 |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810.22 | 700.00 | -13.60% | 772.25 | 772.25 |
33 |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04.69 | 500.00 | -0.93% | 504.69 | 504.69 |
34 |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49 | -27.00 | -674.10% | 0.01 | 0.01 |
35 |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4.66 | 109.43 | 4.56% | 104.66 | 104.66 |
36 |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9.98 | 51.00 | 2.05% | 49.98 | 49.98 |
合计 | 184,228.84 | 118,233.43 | - | 109,440.11 | 100,440.11 |
注: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88.58%。
2、本次交易定价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一:苏州鑫坤能与广东协鑫签署的《关于两个目标公司
8.4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广东协鑫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丙方1至丙方2(目标公司):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9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14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交易二:苏州鑫坤能与河北协鑫签署的《关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21.29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河北协鑫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目标公司):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除消缺买断费用人民币1,890万元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93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6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三:苏州鑫坤能与湖北协鑫签署的《关于四个目标公司
80.51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北协鑫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4(目标公司):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除消缺买断费用人民币1,320万元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77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88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四:苏州鑫坤能与南京发展签署的《关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7.84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南京发展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目标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7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73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
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项明细如下:
序号 | 目标公司名称 | 对价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往来款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1 |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100.05 | - | 5,167.00 |
2 |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 | |
3 |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3,066.95 |
国补核查结果公布后,各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支付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以及自交割日起,按年利率4.3%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不含)的利息;如国补核查项目国补电价发生变化或国补核查项目退出国补目录,各方按照确立该交易定价的边界条件,重新测算股权转让价款等并予以调整。
9、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五:苏州鑫坤能与青海协鑫签署的《关于两个目标公司
33.00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青海协鑫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2(目标公司):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20万元整。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58.6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项明细如下:
序号 | 目标公司名称 | 对价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往来款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1 |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490.00 | 8,655.60 | 12,917.00 |
2 |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71.40 | 1,249.00 | 1,249.00 |
合计 | 4,261.40 | 9,904.60 | 14,166.00 |
国补核查结果公布后,各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支付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以及自交割日起,按年利率4.3%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不含)的利息;如国补核查项目国补电价发生变化或国补核查项目退出国补目录,各方按照确立该交易定价的边界条件,重新测算股权转让价款等并予以调整。
9、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六:苏州鑫坤能与山东协鑫签署的《关于两个目标公司
55.05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山东协鑫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2(目标公司):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除消缺买断费用人民币1,650万元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77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8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次交易七:苏州鑫坤能与沈阳鑫源签署的《关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5.00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沈阳鑫源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丙方(目标公司):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24万元整。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计812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次交易八:苏州鑫坤能与苏州发展签署的《关于四个目标公司
52.41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苏州发展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4(目标公司):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除消缺买断费用人民币620万元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77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885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项明细如下:
序号 | 目标公司名称 | 往来款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1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60.00 | 960.00 |
2 |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 438.00 | 438.00 |
合计 | 1,398.00 | 1,398.00 |
国补核查结果公布后,各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支付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以及自交割日起,按年利率4.3%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不含)的利息;如国补核查项目国补电价发生变化或国补核查项目退出国补目录,各方按照确立该交易定价的边界条件,重新测算股权转让价款等并予以调整。
9、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次交易九:苏州鑫坤能与苏州开发签署的《关于四个目标公司
23.4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苏州开发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丙方1至丙方4(目标公司):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商丘协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兰考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漯河鑫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20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260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次交易十:苏州鑫坤能与苏州投资签署的《关于十个目标公司
220.98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苏州投资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10(目标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互助昊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东市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扣除消缺买断费用人民币3,520万元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644.52万元整。
A. 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718.07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 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各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后30日内偿还目标公司应付的基准日股东往来款及利息。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项明细如下:
序号 | 目标公司名称 | 对价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往来款中的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万元) |
1 | 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2,013.00 | 2,013.00 |
2 |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0.00 | 645.75 | 645.75 |
3 |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 15,747.02 | 11,429.98 | 27,177.00 |
4 | 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8,215.58 | 5,418.42 | 13,634.00 |
5 |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721.88 | 5,990.12 | 7,712.00 |
合计 | 25,684.48 | 25,497.27 | 51,181.75 |
国补核查结果公布后,各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支付国补核查暂缓支付款以及自交割日起,按年利率4.3%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不含)的利息;如国补核查项目国补电价发生变化或国补核查项目退出国补目录,各方按照确立该交易定价的边界条件,重新测算股权转让价款等并予以调整。
9、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次交易十一:苏州鑫坤能与滕州协鑫、高唐协荣、郑州协嘉与苏州发展签署的《关于五个目标公司25.8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至甲方4(转让方):滕州协鑫、高唐协荣、郑州协嘉与苏州发展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5(目标公司):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31.59万元整。
A.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715.79万元整。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等额抵扣股权转让价款。
B.满足以下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a.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所约定的章、证照的交割义务,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b.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也同步完成变更登记。
3、税费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4、股权交割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目标公司管理、增加注册资本、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由交割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当期应付未付款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苏州鑫坤能与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光伏电站收购交易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尽快签署上述光伏项目公司的股权
转让协议。
2、合作诚意金
A.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账户支付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作为乙方收购光伏项目的诚意金。B.上述诚意金在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范围内优先冲抵,各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书面同意在各股权转让协议冲抵股权转让价款,扣完为止。
3、诚意金冲抵
双方签署各光伏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上述诚意金在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范围内优先冲抵,各《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书面同意在各《股权转让协议》冲抵股权转让价款,扣完为止。
4、诚意金返还
如甲乙双方因各自内部决策审批等原因最终未达成交易,以及甲乙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一致决定终止光伏电站收购交易的,甲方应在书面知悉《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审批通过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签署光伏电站收购交易终止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已收取的诚意金归还给乙方。
若因乙方未通过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或乙方原因导致双方一致决定终止光伏电站收购交易的,甲方返还诚意金不计息;非因乙方原因而终止光伏电站收购交易的,甲方返还诚意金时须按以下计算方式计息:
占用利息=甲方收取诚意金金额×5.6%×实际占用天数÷365
5、合作排他期
自乙方支付诚意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双方电站收购交易的排他合作期(下称“排他期”)。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关联方将上述收购项目向第三方出售,亦不得签署任何与乙方收购甲方电站相冲突的协议。
6、其他
A.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及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B.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苏州工业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收购完成后,各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各目标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完全纳入上市公司管理。
2、本次收购交易后,就避免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朱共山先生作为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协鑫新能源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智悦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协鑫科技的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鑫新能源控股股东,共同作出承诺如下:“一、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科技/协鑫新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控制部分光伏电站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督促相关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后3年内将其控制的光伏电站转让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协鑫能科,并在协鑫能科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等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鉴于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发电企业及资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为提高各项目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经济效益,各项目公司将日常运维管理事项委托给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前各项目公司已与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合同》和《光伏电站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协议继续履行。
4、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和主要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装机容量,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产业并购,对会计核算方法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全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有一定提升。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新能源及其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协鑫新能源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17,660.22万元,其中:(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协鑫新能源及其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15,319.77万元;(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协鑫新能源及其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为89.55万元;(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为2,250.89万元。
九、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下属13家子公司持有的36个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以36个目标公司2023年6月30日(即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评估,36个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18,233.43万元,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9,440.11万元,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40.11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A、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依据为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审计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具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B、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依据为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审计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具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依法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关联方基本情况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于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收购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在本次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毕前述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两个目标公司8.4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6、《河北协鑫同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21.209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7、《湖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四个目标公司80.51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8、《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7.84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9、《青海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两个目标公司33.00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0、《山东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两个目标公司55.05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1、《沈阳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5.00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2、《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四个目标公司52.41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3、《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四个目标公司23.4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4、《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十个目标公司220.98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5、《滕州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高唐县协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郑州协嘉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五个目标公司25.8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16、《光伏电站收购交易合作协议》;
1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36个目标公司及2个项目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1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36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
19、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