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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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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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