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沿河北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靖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78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王靖先生、鲍先启先生、张伟民先生、张旭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柴斌锋先生、王洪阳先生、孙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彭宗元、林仁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1 | 《关于提名王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2 | 《关于提名鲍先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3 | 《关于提名张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4 | 《关于提名张旭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5 | 《关于提名柴斌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6 | 《关于提名王洪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1.7 | 《关于提名孙民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1 | 《关于提名彭宗元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2.2 | 《关于提名林仁勇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4,784,931 | 100.00% | 当选 |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184,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签署的《关于放弃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涉及的特别决议事项相关议案的部分表
决权的承诺函》,若利欧股份出席的浙江大农股东大会涉及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相关议案时,则利欧股份在审议该等特别决议事项相关议案时将无条件放弃本企业持有的部分股份(即1,26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承诺仍处于有效期内。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84,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5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84,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84,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784,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
序号 |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1 | 《关于提名王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2 | 《关于提名鲍先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3 | 《关于提名张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4 | 《关于提名张旭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5 | 《关于提名柴斌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6 | 《关于提名王洪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1.7 | 《关于提名孙民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2.1 | 《关于提名彭宗元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2.2 | 《关于提名林仁勇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29,500 | 100.0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杰、何湾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王靖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鲍先启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伟民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旭波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柴斌锋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洪阳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孙民杰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彭宗元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林仁勇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