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