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