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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股票简称:泰嘉股份 股票代码:00284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Hunan) Co., Ltd.(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4

特别提示 ...... 8

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 8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8

三、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8

四、股权结构情况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1

(一)发行类型 ......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三)发行方式 ...... 18

(四)发行数量 ...... 18

(五)发行价格 ...... 1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20

(十)发行对象 ...... 20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9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3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 ...... 31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3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34

(一)主要财务数据 ...... 3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38

(三)审计、验资机构 ...... 3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8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9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9

九、备查文件 ...... 39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方 鸿彭飞舟申 柯
李 辉赵德军陈 明
宋思勤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1、发行数量:37,557,516股

2、发行价格:16.1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08,056,184.04元

4、募集资金净额:585,551,637.96元

5、新增股份前总股本:214,054,000股

6、新增股份后总股本:251,611,516股

7、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

8、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9月28日

9、调整后A股每股收益:0.518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7,557,516股,预计于2023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61,82834,999,995.326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5,33019,999,992.706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67,81994,999,989.616
5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23,65669,999,990.646
6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8,32649,999,997.94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7,69626,999,998.24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9,52461,999,993.566
9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5,33019,999,992.706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50,09250,999,989.48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27,255138,056,258.456
合计37,557,516608,056,184.0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泰嘉股份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Hunan) Co., Ltd.
股票简称泰嘉股份
股票代码002843
注册资本21,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鸿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3日
上市日期2017年1月20日
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主要业务双金属带锯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锯切工具、锯切装备、复合材料的研制、开发与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切技术服务;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金属制品、电子、智能装备产业及科技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33850216
信息披露负责人谢映波
公司网址www.bichamp.com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公告。

(2)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9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9家;其他投资者94家,共计158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长沙产投蓝月谷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北京兴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6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8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毅远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10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谢恺
1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吴浩山
15徐毓荣
16王付国
1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陈蓓文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5日(T日)9:00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

送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内容、发送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及时间安排等事宜。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26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款认购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003,500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202,000
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4.952,000
4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142,000
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122,300
15.463,700
15.105,600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605,000不适用
16.709,500
15.7014,900
7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707,000
16.777,000
8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新视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82,000
15.534,400
15.085,600
9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82,000
10UBS AG16.032,000不适用
15.662,200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5.802,000
15.503,000
14.966,000
12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25,000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002,000
14王付国16.012,000
15.882,000
15.582,000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62,700不适用
1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082,000不适用
14.903,000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2,600不适用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312,600
14.902,900
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82,000不适用
16.436,200
16.0810,500
20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92,000
15.833,000
2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6.183,000
2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15.382,0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15.382,000
2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12,000不适用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515,100
16.195,200
14.905,900
2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93,700不适用
16.746,400
16.1915,3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为12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61,82834,999,995.326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5,33019,999,992.706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67,81994,999,989.616
5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23,65669,999,990.646
6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8,32649,999,997.94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7,69626,999,998.24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9,52461,999,993.566
9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5,33019,999,992.706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50,09250,999,989.48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27,255138,056,258.456
合计37,557,516608,056,184.04-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2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37,557,51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4,216,2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0,809,14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13日),发行底价为1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

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不超过60,805.62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60,805.62万元(含本数)。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9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送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693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平安证券收到泰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08,056,184.04元。

2023年9月2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0,243,205.5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587,812,978.48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3年9月2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57,516股,每股价格16.1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其中新增股份37,557,516.00元,增加资本公积547,994,121.96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61,82834,999,995.326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5,33019,999,992.706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67,81994,999,989.616
5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23,65669,999,990.646
6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8,32649,999,997.94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7,69626,999,998.24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9,52461,999,993.566
9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33019,999,992.706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5,33019,999,992.706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50,09250,999,989.48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27,255138,056,258.456
合计37,557,516608,056,184.0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2E9E4W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万少科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000万

住所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4栋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企业破产管理、财务顾问;接受地方政府、企业等的委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的资产;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追偿债务和利息;根据省政府授权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2,161,828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代“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34761853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林阳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750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235,330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JXGA75L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500万

住所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7层A区A-704-2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235,330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1,000万

住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5,867,819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5)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BWMMR5M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聪颖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153房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4,323,656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6)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CX2A0A94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1万

住所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9-2954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3,088,326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3,800万

住所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667,696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

住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3,829,524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9)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9AJC3K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万

住所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A-49房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235,330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389C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2,000万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235,330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3,150,092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8,527,255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6、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需要备案的情形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B
2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5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6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9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泰嘉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 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泰嘉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43;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10月17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58,897,35027.52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48,000,00022.42
邦中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7,602,6508.2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6,288,0002.94
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法人4,335,1102.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3,548,3661.66
崔素兰境内自然人3,200,0001.49
周骏境内自然人1,701,6000.7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33,0000.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1,281,9230.60
基金
合计146,187,99968.29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57,897,35023.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48,000,00019.08
邦中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7,602,6507.0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6,288,0002.50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331,7291.724,331,729
湖南皓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皓普橘洲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323,6561.724,323,6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3,580,0541.423,150,092
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泰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3,088,3261.233,088,3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3,036,2611.212,470,66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922,4621.16
合计151,070,48860.0517,364,464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4,054,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1,611,51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377,3751.11%37,557,51639,934,89115.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211,676,62598.89%211,676,62584.13%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214,054,000100.00%37,557,516251,611,516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2、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3、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4、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6、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7,557,516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以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项目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290.620.240.52
每股净资产3.643.335.425.18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 31日和

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发行在

外总股本进行计算。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209,053.42196,918.54101,373.4278,539.96
负债合计124,066.82119,181.7842,323.7530,07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84,986.6077,736.7659,049.6648,46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7,934.6170,490.6559,020.8748,469.1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94,527.1797,775.1452,670.0040,317.98
营业利润6,580.5815,489.268,095.715,446.36
利润总额6,438.5315,380.108,010.835,110.23
净利润5,905.0313,864.066,962.064,15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0.4513,049.846,982.244,155.4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2914,088.7017,551.018,48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5.51-2,899.97-20,250.16-5,83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74.55-1,891.262,515.25-1,369.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853.099,220.37-203.241,261.6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流动比率1.140.971.001.33
速动比率0.840.710.71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59.35%60.52%41.75%38.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47%46.54%41.68%36.9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083.798.606.81
存货周转率(次)5.493.513.132.75
每股净资产(元)3.643.332.812.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10.670.840.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510.44-0.01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620.340.20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520.21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620.34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520.21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5%20.38%13.15%7.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7.03%17.04%8.09%6.5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78,539.96万元、101,373.42万元、196,918.54万元和209,053.4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度公司将铂泰电子和美特森纳入合并范围,导致资产总额大幅增加。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30,070.82万元、42,323.75万元、119,181.78万元和124,066.8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等规模增加以及新租赁准则增加了租赁负债所致。2022年末公司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并了铂泰电子和美特森两家主体,当期末铂泰电子负债总额为61,013.50万元、美特森负债总额为8,332.62万元。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3、1.00、0.97和1.14,速动比率分别为0.99、0.71、0.71和0.84。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增长较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用以支付货款和工程款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明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29%、41.75%、60.52%和59.3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95%、41.68%、46.54%和44.47%,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70、14.18、15.61和9.66,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锯切业务双金属带锯条和电源类产品的销售,主营业务收为39,590.44万元、51,789.39万元、94,853.13万元和94,527.17万元,入占收入比例分别为98.20%、98.33%、97.01%和95.95%,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962.06万元、4,161.15万元、13,864.06万元和5,905.03万元。随着公司双金属带锯条业务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同时积极布局电源业务,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81、8.60、3.79和4.0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5、3.13、3.51和5.49。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9月末将铂泰电子和美特森两个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但同时并仅对两个主体2022年10-12月的收入进行合并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总体周转较快,周转率较为稳定。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保荐代表人:谭杰伦、董蕾

项目协办人:姜艳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柠、章诗麦、赵博伟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传真:0755-226277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志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经办律师:廖青云、旷阳、张颖琪联系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经办会计师:曾春卫、周曼、张成联系电话:0731-88600519传真:0731-8860051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平安证券签署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平安证券已指派谭杰伦、董蕾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谭杰伦先生: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核心人员参与并完成了紫光华宇IPO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并完成了东方通IPO项目,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并完成了福鞍股份IPO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了芯源微科创板IPO、泰嘉股份IPO、中科信息IPO和三盛教育、汉邦高科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董蕾女士: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深经理,法学学士、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核心人员参与并完成了蓝科高新IPO项目、东方通IPO项目、泰嘉股份IPO项目、华宇软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韦尔股份重大资产购买、韦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泰嘉股份申请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保荐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泰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湖南泰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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