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伟民先生、居培女士、邬刚先生、孙泽先生、崔巍先生、李俊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本人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曹贵平 叶建芳 唐玉光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