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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110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珠海路2号润普食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如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7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赵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聘任赵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7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聘任赵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的公司制度如下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7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7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拟聘任赵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三)关于拟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祥、胡承浩

(三)结论性意见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赵耀华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0月12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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