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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120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2号2幢中设咨询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759,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9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0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调整授信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信用、保证等方式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前述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万元)的授信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涉及到的融资授信额度,本次会议一并审核、通过,融资授信额度内将可以混合使用,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调整授信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6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对经营范围进行文字性调整。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对章程内容进行文字性调整。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7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59,6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04,9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股数54,7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705,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股数54,6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十二)《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0,673,90799.4903%54,6800.5097%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皓云、胡月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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