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赵瑞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海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孙潇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法涧、刘松、陈燕生、吴桐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