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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由原聘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王佳彤,2019 年 3 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 11 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从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致同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致同、大华就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致同及大华均知悉本事项且确认无异议。致同、大华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前期对公司在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

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限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认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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