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