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