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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17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5.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按照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申购电子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须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

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17日,T-3日)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3日(T-5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3年10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于2023年10月2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0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10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3、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25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柏新材”,股票代码为“3015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0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26.67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5.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3.936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7.4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申购电子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1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0月18日(T-2日)刊登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10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月1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3年10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12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2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柏新材”,股票代码为“3015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30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0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26.6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5.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3.936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7.4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10月17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

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所处行业、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申购电子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23年10月12日

T-6日(周四)

2023年10月12日 T-6日 (周四)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2023年10月13日

T-5日(周五)

2023年10月13日 T-5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2023年10月16日

T-4日(周一)

2023年10月16日 T-4日 (周一)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3年10月17日

T-3日(周二)

2023年10月17日 T-3日 (周二)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2023年10月18日

T-2日(周三)

2023年10月18日 T-2日 (周三)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T-1日(周四)

2023年10月19日 T-1日 (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23年10月20日

T日(周五)

2023年10月20日 T日 (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2023年10月23日

T+1日(周一)

2023年10月23日 T+1日 (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10月24日

T+2日(周二)

2023年10月24日 T+2日 (周二)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日期发行安排

2023年10月25日

T+3日(周三)

2023年10月25日 T+3日 (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年10月26日

T+4日(周四)

2023年10月26日 T+4日 (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即T-3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新股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新股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12日(T-6日)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3年10月12日(T-6日) 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9:00-17:00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月19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

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0月1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5.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兴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东兴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兴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10月18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3、限售期限

如东兴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东兴投资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新股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东兴投资参与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东兴投资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要求发行人、东兴投资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19日(T-1日)公开披露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

如东兴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日,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联系。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3日(T-5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还应当于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5.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总资产金额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本次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12日(T-6日)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T-6日)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登录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

址:https://emp.dxzq.net/,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惠柏新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机构投资者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投资者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东兴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专业机构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和PDF盖章版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

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

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

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10月12日(T-6日)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号码为010-66551360、010-6655137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

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10月1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

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5.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须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17日,T-3日)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工作,或未于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

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认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2023年10月1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0月1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23年10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10月2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10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0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2023年10月19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10月23日(T+1日)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6日(T+4日)刊登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10月2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16:00前到账。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301555,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30155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同日多只新股缴款的,应按照证券代码分别缴款,并填写正确备注,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2023年10月17日(T-3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8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东兴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10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定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如网上、网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资金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承销团组建

本次发行由东兴证券承销,不组建承销团。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裕镜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

联系人:郭菊涵

电话:021-59970621

传真:021-3955187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邮箱:dxzq_ipo@163.com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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