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20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2)。
2023年10月11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858,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634,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8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5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5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关于参会股东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万久根先生表决权委托
万久根先生将其持有的享有公司表决权的19,000,000股股份委托给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琏升”)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3
年9月27日),海南琏升持有公司51,601,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享有公司70,601,56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1%)。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章之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