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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岳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岳莹女士为公司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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