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诉讼金额:15,294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应诉,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渝87民初671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
都分行”)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洋数据”)、被告2远云信德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被告3北京青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4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截至目前,此案已受理,等候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诉称,其与被告1远盛洋数据(借款人)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借款专项用于智慧医疗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针对此笔借款,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提供了不动产抵
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智能工程公司系项目总承包方;被告1实际提款19,294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原告提起诉讼,诉请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及各担保主体、第三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归还贷款本金15,294万元并支付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公司贷款借据》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依法承担;3、确认原告对被告1提供的位于温江区金马街道新春社区2组兴元社区2、7组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不动产证号:川(2022)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8192号,他项权证号:川(2022)温江区不动产证明第0025349号)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确认原告对被告2提供的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基于该股权享有的现有和将来的全部权益享有质权,原告有权对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3、被告4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第二项所涉及金额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第三人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本金15,294万元承担退还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案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正在积极应诉。
2、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3)渝87民初671号】;
2、《民事起诉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