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58次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58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审议意见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新业务、新客户的拓展情况进一步揭示成长性风险。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请发行人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协议安排、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策与表决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发行人任职、持股比例、薪酬、分红等情况说明:
(1)认定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等人为一致行动人前后变化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2)未将孙米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大股东间是否存在分歧与争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成长性与可持续性。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近十年经营业绩未大幅增长、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的主要
原因,并结合2023年半年报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毛利率等数据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风险及主要应对措施。(2)说明在现有市场格局下,发行人未来3-5年开拓国内外新客户、扩大业务范围的具体目标及预测依据、主要举措。(3)结合两次申报IPO的营收和利润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4)说明发行人业务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5)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创新特征、创新优势及技术壁垒,报告期的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情况。(6)说明发行人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汽车行业周期变化和市场需求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