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独立性声明、个人履历等信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举行会议,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就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如下意见:
本委员会已审阅董丹丹博士的背景资料及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开曼群岛法律、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本委员会决议通过向董事会提呈有关委任董丹丹博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决议案。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