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3-61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5,194,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764,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4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74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74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9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9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9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9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郑骁律师和尹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