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选举甄荣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意聘任梁敬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张涛先生、余焯焜先生、陈立尧先生、肖德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德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远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结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旭萍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小春 陈启愉
杨 勇 周 亮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