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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5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增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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