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悉知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8人调整为3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537万股调整为109.559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40.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9.55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